
生态文明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,它表现为人类能够依据规律建立和保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,使人类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生存和发展。生态法治既意味着法治理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贯彻实施,也意味着生态学对法律体系的影响和渗透。本书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视角,立足于人与自然资源和谐发展的基本关系,以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制度和内容为研究对象,通过规范分析、历史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,试图通过对我国自然资源法具体制度内容的梳理,总结过去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的问题和经验,找出我国实现自然资源生态法治的路径,得出我国自然资源法应以生态文明为核心思想来发展、完善的结论。